|
|
|
|
|
|
|
|
| 上海:小区绿化调整须公示征询 2/3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实施 |
| 发布时间:2011-05-09 09:45:02 浏览次数:713 |
上海市绿化委近日就加强住宅小区绿化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企业对住宅小区绿化进行调整时,绿化调整改造方案必须经过公示、征询,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涉及迁移、砍伐树木、临时使用绿地以及对绿地调整改造减少绿地的,还应按程序报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改造,在确保房屋、道路、管道等得到改造的同时,小区绿化品质和景观面貌也有所提升。确无条件提升的,应及时恢复被损绿化,确保改造后绿化总量不减少、绿化品质和景观面貌不低于改造前。鼓励小区改造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空间和立面,发展住宅小区立体绿化,增加绿视率。
物业服务企业从事住宅小区绿化日常养护作业时,应建立专门的绿化养护台帐;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内容和标准实施养护,倡导聘用绿化养护专业单位进行专业性较强的绿化作业;发现擅自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鼓励居民参与住宅小区绿化的爱绿、护绿行动以及有组织的养绿行动。
另外,禁止将住宅小区内共有绿化圈为私人绿化。(转自《新闻晚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