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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行为
发布时间:2011-08-15 14:03:52 浏览次数:82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独立第三方,在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测算、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为新兴行业也暴露出新的问题。此次发布的通知规范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的合同履行,统一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取费标准,并要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行业积极发挥自律作用。  

  据介绍,通知规定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委托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和物业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监理内容;评估监理活动依据的技术标准;委托期限和完成时限;评估报告的提交日期;争议解决方式等。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取费标准将统一,不得以压低收费标准的方式恶性竞争,否则将暂停其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共用部分之前,双方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项目共用部分进行承接查验的,应当到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如将受托的评估监理业务转包给其他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其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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