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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物业管理出台新规 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发布时间:2013-03-01 10:46:14 浏览次数:980
    昨天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我市将完善相关扶持补贴政策,同时将建立物业服务市场化价格机制。 

    老小区基本物业将获补贴 

    “我们这种老小区,物业公司不肯来。”昨天,梅岭街道附近一老小区一位居民说。截至2009年底,市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小区约有1300万平方米,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这类老旧住宅小区目前大多采用自治,或者由社区委托基本物业管理。
 
    对此,我市将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对不具备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市、区财政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0.2元/㎡之间。 

    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昨天,家住石油山庄小区的居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小区每年都张贴物业费收缴公告,但作为小区业主,她从来没有看到过物业征求居民意见。 

    据悉,我市将建立物业服务市场化价格机制,市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上涨幅度,及时调整与物业服务标准等级相适应的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已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实际收费价格与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直接挂钩进行调整。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价部门要及时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记者了解到,小区物业费难以收取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意见提出,我市将探索实行物业服务费代扣代缴机制。此外,在房屋办理过户时,业主应当向产权交易部门出具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 

    老小区将增建停车设施 

    近年来,我市改造老小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增加停车位。 

    据悉,我市老旧小区将按照“三个一块”的原则(即小区内改造一块、小区外部配建一块、社会资源利用一块)增建小区停车设施,缓解停车难矛盾;今年各区(管委会)在辖区内选择一个小区试行。 
    调整地面、地下停车位收费价格差,利用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地下汽车库的使用效率。住宅小区内的人防工程要开放使用,优先用于住宅小区业主停车。根据小区和周边道路情况,小区周边道路试行限时停放,用于小区夜间车辆临时停放。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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